畜禽生产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省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增强科技创新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建设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畜禽生产技艺技能传承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2018年2月由省教育厅确立的首批平台,通过开展研究开发、技术推广、人员培训等,构建直接为产业技术创新服务的开放性技术平台。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平台持人是平台建设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制定平台建设方案和平台内部管理实施细则,组建研修团队,确定研修主题,带领成员开展协同研修、共同培育成果。

第四条  动物科技系是平台建设实施的第一责任主体,负责平台的申报、管理和监督;建立规章制度,在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和待遇等方面为平台建设提供积极支持,引导平台主持人有效开展工作。

第五条 动物科技系会同教务、科技产业等部门,根据全院教育教学、科技创新发展的实际需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动物科技系会同财务部门审批平台建设的年度经费预算,审查平台年度经费汇总决算;检查、监督平台建设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检查、监督平台绩效评估。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七条 平台建设实行分步实施、动态调整方式,边建设、边运行、边服务。平台建设期限为3年。

第八条 平台建设须建立有效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建立平台工作台帐;保障相关科技条件资源持续增加和对社会开放服务,使平台真正成为服务于科技进步与创新的资源共享平台。

第九条 平台建设期间,应定期(每年12月底前)向山东省教育厅报送当年建设进展情况。教育厅将不定期地对平台建设项目进展及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按年度对平台建设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条 平台建设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和教育厅财政补助经费等组成,同时鼓励多渠道筹措经费,保障平台的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  财政经费主要用于为提升平台创新和服务能力而产生与创新服务活动直接相关的费用,如必要的科研仪器设备费、技术合作费、能源材料费、设计试验费等。项目建设用房及水、电、气等配套条件,通过自筹解决。

第十二条 平台建设经费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单独立帐,独立核算,专款专用。

第五章  建设与运行

第十三条  平台建设应遵循“整合、完善、提高”的建设思路,建立健全保障平台运行和发展的管理机构,逐步实现依靠自身发展,保障平台正常运行的目标。

第十四条  平台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动物科技系须于每年向省教育厅和学院上报年度工作计划、上年度工作总结等;学院每年组织考核评估,根据项目完成情况,依据学院有关规定,对团队成员实施必要的奖惩措施。

第六章    

第十五条  平台建设期内,若未达到建设项目合同任务要求的,责成其限期改正;对经整改后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调整或撤销,暂停拨付财政经费,情节严重者,收缴已拨付的财政资金,并停止对平台建设单位的科技经费资助:

1.建设单位自筹资金不能足额到位或保障条件不能落实,导致平台难以完成建设的;

2.建设目标发生重大调整,建设内容产生变更,技术方案进行了重新修订,或者由于项目负责人出现变更等原因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

3.建设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建设经费等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或因管理不善,或出现其他严重问题,不能按期完成建设任务。

第七章 成员管理

第十六条   平台建设中创建一批中高职教师专业技能创新示范团队,团队成员专业特色显著,分工明确,保障完成平台建设中各项工作开展。

第十七条  平台建设中对各成员开展的工作进行评价,重视团队成员的德、知、创、体等各方面提升,实行“以老带少”运行机制,培养一批年轻成员。

第十八条  平台建设中实施成员动态管理,根据成员绩效考核、个人意愿等情况进行调出,并根据专业建设等的需求吸纳新成员。

第八章 成果管理与应用

第十九条  平台建设中所产生的新技术、专利、论文、推广技术等成果,属于学校产权,未经学校同意个人不能擅自改动。

第二十条 平台建设中产生的智能化产品、新技术等进行推广利用,在推广中所产生的效益用于平台建设及后期推广应用。

第九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动物科技系负责解释。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2019年3月10日



版权所有 © 2004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地址:潍坊市胜利东街88号(261061)  

   鲁公网安备 37079402001302号